日前,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修訂后的《出口退(免)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新辦法》)。《新辦法》適度降低了一類企業的準入門檻,適當提高其所占比重,將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評定為一類企業的凈資產比例標準,由原辦法中的大于100%降低至大于30%。
另外,《新辦法》進一步加快退稅整體進度,將二類、三類企業申報退稅的審核辦理時限,由《原辦法》的20個工作日分別縮短至10個工作日、15個工作日,將一類企業的審核辦理時限,由《原辦法》的2個工作日延長為5個工作日。
總的來說,由于門檻降低,更多的企業能享受出口退免稅“優待”了,退稅的整體進度也將加快,對出口企業來說是個好消息啊!
《新辦法》實施后二類出口企業的評定標準
一類、三類、四類出口企業以外的出口企業,其出口企業管理類別應評定為二類。
《新辦法》實施后二類出口企業的“待遇”
對二類出口企業申報的出口退(免)稅,國稅機關經審核,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,應自受理企業申報之日起,10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(免)稅手續:
(一)符合出口退(免)稅相關規定。
(二)申報的電子數據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結關信息、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比對無誤。
(三)未發現審核疑點或者審核疑點已排除完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