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題描述:
我公司是建筑安裝企業,承攬工程項目,營改增前是開具3%的工程發票,營改增后,稅率為11%。我們目前的安裝成本有一大部分都是人工成本,營改增后,是否代表我們稅負會增加,有什么好辦法可以避免嗎?
解答回復:
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6〕36號)規定,提供建筑務,稅率為11%;另外,符合下列條件的,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,按照3%征收率計稅:
1.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,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。
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,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,并收取人工費、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。
2.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,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。(甲供工程,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、材料、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)
3.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,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。
建筑工程老項目,是指:
(1)取得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》的,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》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;
(2)未取得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》的,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)
根據上述規定,營改增后,若不能取得增值稅進項,您公司如果符合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條件,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,按3%征收率計稅,則不會導致稅負增加。